台中市政府終止與鄉林建設有關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契約,經審慎評估規劃後,決定重新定名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推出促進民間投資開發與經營管理計劃BOT案。基地以既有都市計畫現況經貿展演用地約3公頃重新規劃,發展定位以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為主題。未來招商將以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及價格標等3階段辦理,預計將為7期建設再注活水,增添7期另一閃耀亮點。
■文.圖/馬源培
「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基地座落台中市西屯區惠民段25-1地號(台中港路、河南路、市政北七路及朝富路四條道路所圍繞街廓),基地面積共計30,079.13平方公尺 。居中港路重要交通路網,深具發展潛力,加上土地權屬為台中市市有重劃區抵費地,權屬單純且交通便利,被視為未來大台中地王之一。
1,000人以上之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表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將可積極發展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活絡中部地區整體商機,並造就中部地區工商業蓬勃發展。期藉由引進民間力量,提昇台中市國際會議及企業訓練空間與促進地方商業經貿發展,為台中市重大公共建設民間投資案。
全案使用規範將依台中市新市政中心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不得提供作為住宅使用。本計畫最大開發量體為建蔽率40%、容積率250%,並應開發為可容納一處1,000人以上之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及其相關附屬設施,同時至少應留設17,000平方公尺之大型集中式開放綠地廣場供公眾使用。
另外,開發時應設置有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藝文空間,並規範建築物本身應為足以代表台中市之地標性建築物,或於基地上應規劃有足以代表台中市之地標性雜項工作物或地景建築。
朱蕙蘭說,開發特許使用年限為45年,自簽約日起應繳納租金及權利金,租金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規定收取(興建期間:按該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營運期間:按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6折計收,初估年租金約811萬元)。
地處無可取代的戰略價值
朱蕙蘭強調,台中市縣確定99年12月25日 合併升格為直轄市,7期無疑將是大台中政經中心,更是面向全球的窗口。「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地處無可取代的戰略價值,45年的開發經營管理期限,足以提供最優廠商發揮營運長才與專業,共同打造大台中都會地標廣場。

■文.圖/馬源培
「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基地座落台中市西屯區惠民段25-1地號(台中港路、河南路、市政北七路及朝富路四條道路所圍繞街廓),基地面積共計30,079.13平方公尺 。居中港路重要交通路網,深具發展潛力,加上土地權屬為台中市市有重劃區抵費地,權屬單純且交通便利,被視為未來大台中地王之一。
1,000人以上之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表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將可積極發展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活絡中部地區整體商機,並造就中部地區工商業蓬勃發展。期藉由引進民間力量,提昇台中市國際會議及企業訓練空間與促進地方商業經貿發展,為台中市重大公共建設民間投資案。
全案使用規範將依台中市新市政中心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不得提供作為住宅使用。本計畫最大開發量體為建蔽率40%、容積率250%,並應開發為可容納一處1,000人以上之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及其相關附屬設施,同時至少應留設17,000平方公尺之大型集中式開放綠地廣場供公眾使用。
另外,開發時應設置有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藝文空間,並規範建築物本身應為足以代表台中市之地標性建築物,或於基地上應規劃有足以代表台中市之地標性雜項工作物或地景建築。
朱蕙蘭說,開發特許使用年限為45年,自簽約日起應繳納租金及權利金,租金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規定收取(興建期間:按該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營運期間:按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6折計收,初估年租金約811萬元)。
地處無可取代的戰略價值
朱蕙蘭強調,台中市縣確定99年12月25日 合併升格為直轄市,7期無疑將是大台中政經中心,更是面向全球的窗口。「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地處無可取代的戰略價值,45年的開發經營管理期限,足以提供最優廠商發揮營運長才與專業,共同打造大台中都會地標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