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選全國低碳示範城市的臺中市,為落實推動低碳城市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標,推廣綠能交通採用電動車之政策,不僅首開先例提案申請經濟部工業局「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更成為全國第一個縣市提案申請並獲審核通過之地方政府。市長胡志強指出,經過近2年的努力,自今年2月7日起,全市64輛公務電動車及22處64座電動車充電站正式啟用。代表著臺中市低碳綠能建設成果向前邁開重要的一步,更為臺灣使用零排放電動車輛的環境奠定基礎,並向全世界展現城市自我提升的具體行動。

臺中市於去年(100年)獲行政院環保署遴選為低碳示範城市,為落實推動低碳城市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標,訂定了六大旗艦計畫,其中「智慧型交通運輸系統旗艦計畫」重點之一即為推廣電動車輛。(電動車四免優惠政策)
臺中市具有相當強烈的企圖心,由便民政策、充電環境著手,打造電動車友善使用城市,除了目前「三免」政策-「免牌照費(101年1月6日~104年1月5日)、免燃料費、免停車費」外,更加碼提供試運行期間「免費充電」。對照現今油價高漲,綜觀目前全臺縣市,臺中市最積極、最有行動力,全國首創率先端出「四免」政策,將電動車使用環境完整規劃,提高民眾意願投入使用電動車,這也是市府未來持續努力的方向。
市長胡志強表示,為推動綠能交通計畫,臺中市早於99年6月24日,與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簽訂電動車推廣合作備忘錄(MOU);100年4月22日首開全國縣市先例,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預計2年內導入100輛電動汽車示範運行,其中64輛用於公務接駁、警務巡邏及環保稽查,另外36輛將結合企業,導入作為商務使用,並建置161座電動汽車充電站。

「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象徵臺中市的低碳運輸跨入另一個嶄新的階段,希望藉由電動車推廣,促進臺中市低碳交通的發展,進而達到減少車輛廢氣污染,淨化空氣品質之目標。未來除了電動公務車的使用,市府進一步與民間企業合作,導入電動車作為商務使用,並且規劃在臺中市取得2017東亞運主辦權後,將電動汽車引入賽事接駁使用,讓臺中市以低碳電動車結合低碳競賽行銷臺中,成為世界亮點。
目前參與電動公務車實車運行示範單位有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警察局、消防局、建設局、都發局、觀光旅遊局、交通局、社會局、民政局及環保局等,共64輛電動汽車用於3大市政中心接駁、警務巡邏、環保案件稽查及相關公共服務。使用的車款為日產Leaf(5人座)及納智捷MPV(7人座),為讓電動汽車能於臺中市暢行無阻,目前已設置完成之充電站分佈於臺中市政府中港市政大樓、陽明大樓、臺中州廳及消防、警察局等各使用單位共22處。(電動市政接駁車上路)

胡市長表示,為了讓民眾能實際體驗電動車零排放的環保特性,自今年2月15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推出免費電動接駁車往返於中港市政大樓、豐原陽明大樓及臺中州廳等3大行政中心,便利民眾洽公並兼顧環保交通的需求。同時,每車次可提供6位乘客搭乘,符合全球環保節能概念,完整呼應目前流行的共乘(carpool)概念。
此外,為了乘車安全考量,每一接駁路線中途均不停靠任何地點,且均聘請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證照之專業駕駛服務市民。讓市民不僅節省尋找停車位的時間,亦可節省洽公往返的交通費用又可降低自行開車排放的二氧化碳,可謂一舉數得。
胡市長強調,電動車(EV)沒有排氣管,行進中無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零碳排放、低噪音之優點,本次接駁車使用納智捷(Luxgen)車款,約可於6個小時內完成充電,電池續航力約可達160公里,相當適合在市區行駛使用。臺中市獲得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引進64輛公務電動汽車做為公共服務,本項接駁服務即為公眾服務之一環,亦為臺中市邁向低碳城市之重要里程碑。
臺中市透過市政服務、3大行政中心洽公民眾接駁服務,同時持續由法規、充電環境建構、民眾購車補貼、大眾環保教育等面向整合推動電動車,提升民眾使用意願,一同來響應智慧電動車的風潮。讓民眾看到、感受到電動車的優點,將電動車逐步導入本市,為後續擴展至民眾私人用車奠定基礎。(建構低碳綠能大臺中)
胡市長指出,臺中市是全國第一個擁有電動公務車的城市,這項政策不但是創舉,目前在臺灣是第一也是唯一。市府希望從公務部門開始推動電動車,進而推廣至企業採購使用,最後能普及到一般民眾都選擇電動車來取代汽油車。最終的目標,是帶給臺中市一個零廢氣、低噪音的好環境,更讓臺中市成為世界級的低碳示範城市。(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