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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昨2/(14)日宣布,高中以下含市立國中、國小、幼兒園及特教班,即日起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由於台中市高中早已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制,所以今日新宣布之規定,適用於市立國中、國小、幼兒園及特教班。

台中市政府表示,考量學子受教權年度完整性、教學延續性、穩定師資,讓教師能專注教學工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即日起實施,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聘期延至7月31日,以銜接112學年度完整聘期。

經台中市教育局統計,台中市國中小代理教師2310人、公幼及特教班代理教師128人,共計2438人適用完整全年聘期,教育局每年將增加約2億2千萬元支出。

台中市政府說明,台中市2/14日宣布實施,亦關切全國各縣市標準一致性,使全國代理教師權益相同。另各縣市財政能力不同,導致部分縣市可能實施困難,造成代理教師聘期一國多制,故呼籲教育部2月20日召開之會議應有具體結論,並盡快完成相關程序,一致化全國代理教師聘期標準並給予地方政府公平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