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外交部頃正式通知我國政府,荷蘭位於加勒比海地區3個自治領地阿魯巴(Aruba)、古拉索(Curaçao)、聖馬丁(St. Maarten),以及3個海外行政區波奈(Bonaire)、聖佑達修斯(St. Eustatius)和沙巴(Saba)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自100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自即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回程或續程機票、財力證明等文件,即可免簽證進入上述荷蘭海外領地及行政區。
荷蘭政府於本年10月上旬已先原則同意將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規定一體適用於荷蘭王國全境,案經與其屬領地行政部門協調,於日前完成免簽證相關行政程序,確認我國人赴上述荷蘭6個自治領地及海外行政區免簽證待遇自本年11月15日正式實施,荷方並已通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有關荷蘭海外自治領地及行政區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荷蘭海外領地及海外行政區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問答集」,或逕向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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