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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該不該重啟?三接要不要遷址?四接應不應建?原本是嚴肅的能源問題卻成淪為政治攻防的工具!在非核家園和再生能源的普世價值下,以及碳中和目標迫在眉睫,無論是核電廠、火力(天然氣)發電廠,都不是其中的選項。歐美先進國家著重的反而是以太陽能、水力和風力等再生能源,並積極鼓勵「公民電廠」分散電力取得來源,並達到共有共享的終極目標。「公民電廠」甚至成為地方創生最重要的動力!

■文/楊順發  圖/楊順發.盧金足(台中市政府提供)



提到「公民電廠」各界最常提到是德國南方的維爾德波爾茨里德(Wildpoldsried)酪農小鎮,以及日本的岐阜縣石徹白地區,這兩個成功的典型案例,並成為各地有意發展「公民電廠」的取經熱門地點。

破落村莊重獲新生

維爾德波爾茨里德人口只有2500人,是一座酪農村,居民靠養乳牛維生,因為牛奶價格波動大,當地生活並不富裕。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年前小鎮就召開多次市民會議,決議在社區發展再生能源,希望透過賣電給國家,為小鎮帶來穩定的收入,改善居民的經濟。

於是,數百位鎮民共同集資,在鎮內屋頂安裝太陽光電板,並在牧場周圍豎起十幾座風機,經營起生質能源廠。迄今小鎮所生產的綠能已超過全鎮所需的6.8倍!穩定的賣電收入,不僅增加居民的財富,也用來支持鎮內體育賽事、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大幅提升了小鎮生活水平。

日本岐阜縣石徹白地區,是一座偏遠的村莊,缺乏就業機會,年輕人外流、人口老化,接近「滅村」,直到10年前村內有心人士開始運用山村的水資源,發展小水力發電,並成立「公民電廠」,期盼賺電費來提供年輕人返鄉復耕荒廢農地。果然在「公民電廠」營運後,已經陸續有年輕人回村,在故鄉建立家庭,為老化的村莊帶來重生的契機。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的德國維爾德波爾茨里德居民拒絕讓財團與政府主導鎮上的綠能發展,從投資、決策、營運到利益分配都由居民自主決定、一起共享,讓再生能源的好處完全留在社區、為社區服務。換句話說,人們從被動的消費電力,轉為自主決定、自力生產對環境與社區永續最好的電力型態,讓再生能源除了減污減碳之外,更成為支持社區發展的穩定力量。這不僅是傳統電力做不到的事,也是「公民電廠」的典範。

受到這兩個成功案例的鼓勵,加上國內的政府將「公民電廠」納入能源發展的政策之一,包括嘉義大林明華社區、彰化台西村、台東達魯瑪克部落等三個地點,也嘗試推動「公民電廠」,成為台灣發展「公民電廠」的先驅。雖然欠缺經驗、資源有限,加上政府配套措施還不夠完備,推動上阻礙不少,但由於是未來必然的趨勢,有心人士仍不怕困難堅持到底!



寸土寸金發電用地取得不易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如水力、風力、太陽能發電等綠能發電方式都在政府的發展規劃內。其中以太陽光電的入門門檻較容易,只需裝設太陽能板即可發電,非常適合全民參與,因此國外常見水力和風力的「公民電廠」,但在台灣的「公民電廠」則以太陽能發電為主。

尤其在土地狹小的台灣,寸土寸金,欲發展大型的太陽光電最需要的就是大面積的土地以設置太陽能板,土地取得本身就有很大的困難。在商業思維以利益極大化為前提下,大舉向農漁村獵地,光電入侵山林農地,風電與漁民爭海,除了影響鄉村權益,抗爭不斷也讓綠能走得跌跌撞撞。到底什麼樣的綠能,才能達到能源轉型與地方發展雙贏?

為了解決上述的困境,政府提出了「公民電廠」的概念,在《能源轉型白皮書》中提到:「公民電廠係以公民為主體,自主性設立相關組織,透過集體出資、付出勞力、物資或資源等方式,取得一定所有權或股權,並參與電廠之營運。」也就是說「公民電廠」強調公民參與,由各地方民眾的合作共同推動綠能發展,同時也共享綠電收益,最終達到能源轉型的目標。

政府之所以致力推動「公民電廠」,主要係因藉公民自主參與再生能源的開發,可提升地方主導性,確保再生能源之設置可符合當地要求,以減少地方上的阻力。而且「公民電廠」提供鼓勵微型創業之管道,透過創新營運模式,進而帶動綠色就業機會。而在經濟效益上,由台電公司與設置者簽約、以固定優惠費率收購其電能20年,攤提設置成本,確保合理利潤。尤有甚者,太陽能發電無噪音、無空氣汙染,可改善空氣品質,是對地球友善的潔淨能源。又可美化屋頂市容,結合建物設計兼具遮陽、隔熱效益。最重要的是可加速分散式能源發展,所產生的電力可就近有效利用。

 

公民電廠分三種型態

至於如何定義「公民電廠」?「公民電廠」係以公民為參與主體,應包含部落、村里、社區等在地性參與,由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並依一定程序確認,除了以在地居民優先參與或以地方政府建立平台方式號召公民入股外,亦鼓勵結合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創新營運模式,以專業技術協力與設備供應等方式,共同打造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

「公民電廠」依發起單位、民眾主導性高低、所有權分配以及收益規劃可有多元組織形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惟須符合由民眾參與出資,且收益由參與者分享,或回饋地方公共服務與公益用途。

「公民電廠」之型態,得依發起主體之不同分為三種類型,其售電方式可選擇將所生產電能全額躉售、自發自用或以直、轉供方式供電予用戶:

(一) 公民自主發起:由民眾透過自行出資或對外募資,並委請系統業者協助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後續維護運作。

(二) 系統營運商或媒合商發起:引入ESCO能源技術服務業精神,由系統營運商發起負責建置與維護運作,屋主負責提供屋頂空間,不僅免出資,可收取租金,並且可以共享售電收益。

(三) 地方政府主導發起:由地方政府成立區域能源公司,號召公民入股,同時整合轄區內之再生能源,共同活絡地方綠能產業發展並帶動公民參與。

誰有資格設立公民電廠呢?設立「公民電廠」有兩種方式,可分為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及申請再生能源發電業。若為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附表,得以自然人、公司、獨資或合夥、機關或公立各級學校、其他法人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經報備之非法人團體(組織)等身分申請。若是申請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據「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方式」公告,申請人則是政府機關(構)、法人、獨資或合夥之商業,以及依法組織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裝置容量為二千瓩以下者)。

舉代表案例為例,第一類是社區型的公民電廠,目前以嘉義大林明華社區最具代表性。藉由在地扎根的經營,以地緣關係為網絡來發展再生能源事業。第二類是以公民團體為營運主體者,例如由長年倡議反核減碳的主婦聯盟成立的「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由淡水社區大學及地方社團組成的「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以及由蘆荻社區大學師生組成、重視能源公民教育的「庶民發電合作社」。第三類是以網路群募形式,由大眾認購光電板,由募資平台負責媒合屋頂擁有者及小額投資人、並營運發電的「全民電廠」,這一類以「陽光伏特家」為代表。



民眾如何參與發電

政府大力推廣再生能源政策,而民眾究竟該如何參與呢?太陽能光電的參與方式可以簡單分為三種,分別是認購太陽能版、自發電、以及出租屋頂,透過以下介紹,民眾可以更了解適合自己的參與方式。

認購太陽能板─參與「公民電廠」的第一種方式就是認購太陽能板,賣電給台電,並且以政府公告的躉購優惠費率將產出的太陽能電能全數賣給台電。此種理財方式風險低、報酬高,非常適合手頭有一筆錢,同時也想親身參與社會公益的民眾,不但能夠為自己賺取利益,同時還能兼顧環境保護的功能。

自發電─自行架設太陽能板後,將所產的太陽光電留在自家使用,有效降低線路傳輸的耗損以及降低夏日尖峰時段的用電負載。而民眾的自用住宅若是需要長期用電、難以負荷停電斷電的困擾時,安裝太陽能光電也能解決突然的斷電危機。除此之外,自發電也能向台電售出。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規定,電力公司若沒有正當理由,則不得拒絕民眾的售電申請,同時也會協助民眾建置線路,與電力公司的電網進行連結。只要自發電相關計畫是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便可以躉購費率售電,在省下自家電費的同時,將電售出回饋社會。

出租屋頂─若不想出資購買太陽光電設備,那麼單純出租屋頂也是一項簡單的選擇。太陽能板就像一個隔熱板,能夠達到一定的隔熱效果,從而節省空調支出。除此之外出租屋頂的獲利方式也很輕鬆簡單,風險非常低。而且太陽能板是產生直流電,不會有電磁波輻射問題。但出租屋頂也有其限制,依照各地區日照量的不同,並非所有地點都適合架設太陽能板,如北部陰雨季節較長,太陽能發電量就會比南部少。

除了「公民電廠」外,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各縣市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劃」,釋出陽光社區補助項目。所謂的陽光社區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非公有建築物上,設置群聚之太陽光電設備。申請者只要能夠提出相關申請計畫書、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以及其他能源局指定之文件,就可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內容包括線路與併聯補助、宣導推動補助等,每案每項最高補助可達十萬元。



政府的政策是成敗的關鍵

地狹人稠的日韓,都選擇大力推動公民電廠以求兼顧再生能源發展與社會共好。而能源轉型前段班的德國,更有將近一半的再生能源供應,都是來自公民發電。然而,在台灣,「公民電廠」推動的速度卻牛步化,誠因「公民電廠」面臨的種種困難,包含規模太小、融資不易、合法屋頂難尋、政策獨厚商業電廠…等等,各種法規和金融上的高牆,讓許多滿腔熱血推動公民發電理想的實踐者在困境中苦戰,「公民電廠」的規模也始終難成氣候。

大規模商業化的綠能開發造成社會與環境衝突,國內外皆然,歐美各國「公民電廠」提供了最佳的解決方案,因而逐漸形成發電的主力。我們的政府該怎麼做才能讓幫助公民電廠遍地開花呢?在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的前提下,台灣政府被迫在極短時間內同時進行廢核、減碳、能源轉型,為了避免造成供電斷層,只好以商業電廠為首,衝刺發電量能為先,使得「公民電廠」僅能聊備一格。

在德國,想蓋「公民電廠」有政府作保,只要填個表格,銀行立刻核貸。歐盟甚至特別立法,保障「公民電廠」。鄰近的日本、韓國也是由政府帶頭,為公民發電排除萬難。起初台灣的能源轉型主要師法德國,然而,德國政府制訂的「綠能規劃階段即納入居民參與」、「綠能利益由居民共享」等原則,卻被台灣政府忽視。專家指出,唯有政府下定決心打破舊思維,才能為「公民電廠」打通所有窒礙關節,加速「公民電廠」的發展速度。

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將「公民電廠」視為重要的政策目標,讓人民和綠能共榮,排除障礙、創造誘因,讓更多社區加入自主發電的行列。一旦「公民電廠」遍地開花,每個公民都意識到自己可以發電、且發電並非難事,台灣的能源轉型之路才能跨出一大步,並達成終極的目標。

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政府近十年來仿日本將社區營造推向地方創生,以活化式微的社區,為地方重新注入新活力,中央與地方編列不少預算,卻見樹不見林,事倍功半。資源有限下,社區工作經常面臨人力與經費不足,經費大多用於彩繪、公園施設等,始終無法創造穩定收入的計畫,以致後續無力,乃至前功盡棄,始終無法吸引青年返鄉。

 

地方創生的新動力

如果將這些政府經費用來投資社區型「公民電廠」,反而可以為社區創造穩定二十年的收益,還能省下社區大量的行政成本,更可以聘請很好人才替社區做事。社區公民電廠的評估規畫與設備費,還能向能源局申請補助,大幅降低社區自籌經費的門檻。

日本岐阜縣石徹白地區,從一座偏遠破落的村莊,因有心人士開始運用山村的水資源發展小水力發電,並成立「公民電廠」,以賺來的電費來提供年輕人返鄉復耕荒廢農地,為老化的村莊帶來重生的契機。此乃最成功的案例!在台灣,嘉義縣大林鄉的明華社區也受到了啟發,使用80萬社造獎金於社區活動中心屋頂設置了9KW高效能型太陽光電板。由於適用當時高效能光電躉購費率每度6.6712元,自105年4月開始售電迄今售電收入已超過40萬元,成為社區永續且穩定的財源。

108年,明華社區居民更集資共同成立「公民電廠」合作社,目前有54名社員,太陽能發電廠域有四個,且仍續繼增加中。由於明華社區是全台第一個,也是唯一社區型的「公民電廠」,不少全台各地通過經濟部能源局申設經費的社區,爭相前來取經。明華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江志弘毫不藏私地將多年來累積的經驗傾囊相授,盼有朝一日「公民電廠」能全台遍地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