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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即將在5月開徵,去年市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考量台中市舊房屋標準單價沿用30多年,嚴重偏離合理造價,因此調整房屋標準單價60%,並設一年緩衝期。但只要是今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使用執照的房子,稅額皆不受影響,也就是5月開徵的房屋稅不會調漲,甚至可能因折舊而降低稅額。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舊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制定後,即未曾調整而沿用30多年,嚴重偏離合理造價,因此去年6月市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標準單價。新標準單價只適用於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或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雖然緩衝期至今年6月30日止,但只要是在此前取得使用執照或建築完成的舊屋,因業依舊標準單價評定,不會變動,所以不管今年5月或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稅額不受任何影響,甚至可能因折舊而降低。

此外,考量房屋標準單價已調整,為避免過度加重民眾租稅負擔,影響房屋稅較為明顯的地段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地段率;不過,顧及部分受到噪音或垃圾掩埋場等影響的里別,會議決議部分地區調降地段率。而為因應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台中市同時祭出多項配套措施減緩衝擊,包括刪除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加價、飼養禽畜房舍標準單價減5成、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取消6人暨5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

相關資訊可至稅務局官網查詢,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2018-04-20